红宝短篇精选>玄幻奇幻>我让你开出租,没让你千里追凶! > 第四百一十三章 个人作风问题
    但是我想指出的是,”新宗

    教“究竟是不是控方所说的那颗毒瘤呢?答案是否定的。为什么?因为没有确实的证据指出“新宗教”是非法的。诈骗?

    所有的教徒都是自愿加入教会,并且虔诚受教,自愿捐赠金钱作为教会的会费。控方没有任何的证据证明新宗教的教徒是在遭到胁迫的情况下捐献金钱的。

    况且捐献金钱是教徒对教会表示的一种心意,事实上很大宗教组织都有教徒捐献金钱给教会。

    如果这样属于非法敛财,那么基督教就是最早的非法敛财的组织,并且是合法的情况下,这太荒谬了,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至于滥用精神药物,控方提出该项指控纯粹是基于一位证人的片面之词。证人与被告的关系过去是夫妻,证人很明显是因为被告不愿意与其结婚,因此产生怨恨而报复的一种手段。

    没有任何的文件或者记录可以证明,我当事人与精神科药物的购入有关,如果光是听信证人的片面之词就将我当事人定罪,那无容置疑是有失公允的。

    诱惑女教徒,教唆女教徒从事非法买卖活动更是缺乏有力的证据。没有任何的证据证明女信徒是受到引诱才与我当事人发生关系的,在她们身上几乎找不到强行发生关系的迹象。

    她们没有伤痕,身体上没有遭到侵害;至于从事非法买卖活动纯粹是个人作风问题,与我当事人无关,也没有证据显示,是我当事人指使她

    们从事非法买卖活动,录音文件?没有;

    文书记录?没有;听到一切谈话内容的证人?也没有。所有的指控根本就是无稽之谈,绝对是无中生有的指控!